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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质监局证实副局长死亡 犯罪不再一了百了

2016年12月6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河南质监局证实副局长死亡

河南质监局证实副局长死亡,还不知道这位副局长是否涉及贪污腐败案件。但是,现在的贪污案件也不是一了百了了,新刑诉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死亡或逃匿后财产没收程序。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几日前河南省质监局副局长姜慧忠深夜坠亡。河南省质监局相关工作人员28日下午证实,姜慧忠确已过世,但未说明姜慧忠的死因。河南省公安厅则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11月27日晚,有网友发微博称:“日前的深夜,河南省质监副局长姜慧忠从某花园小区一高楼坠亡。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的工作人员表示知道姜慧忠死亡一事,称相关调查正在进行中。其网上传言的“姜慧忠在小三家坠亡”等细节,均未明确表态。

犯罪不再一了百了

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腐败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对此这一程序的设置,有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挽回国家损失,消除犯罪的经济条件,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和程序。

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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