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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放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

2016年12月6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东莞放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新版的《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昨日出炉,并从即日起至15日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新政具有“进来容易退出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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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老版办法,记者发现,新的廉租房经适房试行保障办法不仅放宽了申请的门槛,而对于购买了经适房的市民来说,如果想卖将会更加困难。住建部门解释,此举是为了更好的约束经适房倒卖行为。新政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直至2016年6月30日。
  廉租房新政看点
  1、放宽申请条件:35岁未婚人员降低到30岁未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放宽,从1.5倍放宽到2倍;超生家庭限制松绑,从原来的14周年限制降低到10周年;
  2、不再对过往享受优惠政策进行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3、租赁住房补贴面积放宽,包括家庭人口计算标准,保障面积从18平方米增加到了27平方米;
  4、退出机制更为严格:不再实行平稳退出机制,不符合条件下月起立刻停止发放补贴;从原来的“连续3个月拖欠租金”到现在的“累计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
  --> 经适房新政看点
  1、申请条件放宽:最低生活保障线倍数从2.5倍调整为3倍;超生家庭限制松绑,从原来的14周年限制降低到10周年;
  2、有自住房不能再申请:以前人均拥有18平方米以下居住面积仍可以申请经适房,现在不行,必须没有自住房,没有宅基地。
  3、购买经适房可以采用多种灵活的付款方式: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而购买经适房同样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还贷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不得擅自改建经适房:购买了经适房的家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更换其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对擅自对经适房进行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更换其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的,应承担恢复房屋原状的责任,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购房人承担。5、想卖更难,要补差价: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即可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市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获得房屋的完全产权,且允许自由转让。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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