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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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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有哪些?

2016年12月6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1)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①机动车保险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的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a.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b.酒后开车、无有效驾

驶证;c.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d.地震、人

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e.受本车所载货

物撞击的损失;f.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g.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致使损失扩大部分;h.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1.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②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不论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第三

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a.被保险人所有

或代管的财产;b.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

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c.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

财产;d.本车的驾驶员;e.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

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f.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

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

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g.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h.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

①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犯罪行为;

②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③战争或军事行动;

④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疾;

⑤不必要的冒险行为致伤害。

(3)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①战争或军事行动;

②核试验或核爆炸;

③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包装不善;

④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

⑤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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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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