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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2016年12月6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5000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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