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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现借小钱诈骗 专盯学生族和年轻上班族

2017年6月6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地铁现借小钱诈骗

假称自己钱丢了,可怜巴巴地向路人借钱回家,回头就拉黑借款人的电话号码或微信,最近这种“借小钱”的骗局频繁出现在南京地铁区域内,仅2月19日当天,南京地铁警方就接到了3起此类报警。

2月19日早上7点多,地铁一号线南京站内接到报警,女大学生小杨称自己2月18日下午经过南京站8号口时,遇到一位声称自己钱包被偷的女子,向她借100元路费,并加了小杨的微信号码,承诺到家以后便还钱。小杨借钱后一直等到第二天,对方都没有汇钱过来,当时留下的电话号码无人接听,而微信也被拉黑了。

当天上午10点多和下午3点多,南京南站所也接到同样内容的报警,分别是18岁的小常和22岁的姑娘小滕在南京南站内遇到“可怜人”借钱,理由同样是“借路费”,小常借了66元,小滕借了200元,随后便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手机无法接通,怀疑被骗。

根据3名报警人反映的情况,警方怀疑这和去年十月发生在南京地铁的“团伙小额诈骗案”的案情十分类似。此类团伙一般都是来自外地,以去年破获的案件为例,团伙成员均来自安徽定远县,整个家族乃至老家身边的很多人都干这个,他们称这种行骗方式为“干钱”或者“要小钱”,不定期地到广州、上海、南京等大城市进行小额诈骗。其中一名团伙成员称:“十个人里面一般能骗到两个,一天至少四五百,多的话一笔就能要到上千。”

警方表示,由于受害人往往是在被骗数小时甚至数天以后才意识到被骗报警,对于警方调取监控、锁定犯罪嫌疑人十分不利,因此地铁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若有人以“钱包被偷”为由借钱要求买车票或吃饭住宿等,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民警会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送往救助站免费乘车回乡,也会迅速将行骗人绳之以法;同时在发现被骗后迅速报案,这有利于警方及时展开侦查,挽回损失。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诈骗罪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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