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律师
经济犯罪资讯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全球贿赂地图公布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2017年8月15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全球贿赂地图公布

全球贿赂地图公布,让人们看到:腐败果真是无处不在啊!政府是用来服务广大人民的,公正廉明不光在古代适用!一个腐败的政府,不会是广大民众希望的政府!

据悉,权威反腐组织透明国际近日公布2013年全球腐败情况。2012年,该组织调查全球107个国家和11.4万人,4个人中就有1个人称自己曾经行贿或受贿。超过50%的人认为过去两年政府腐败情况越来越严重。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txslsfcp.com/news/view.asp?id=890423819317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萧山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