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律师
事故索赔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驾驶证到期未审验,保险公司拒赔车险

2017年12月20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汽车保险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女士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原因只有一条:王女士委托驾车人的驾驶证到期未能及时审验。
2003年11月,王女士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2004年1月12日,经王女士许可,辛某驾驶车辆外出时发生车辆事故,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18万余元。但2004年5月9日王女士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王女士随即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为其理赔。
法院审理查明了这期保险索赔案的事实,认为:王女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应由合同加以规定并应得到认真履行。保险条款的第五条明确规定,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驾驶王女士车辆的辛某在2004年1月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所持驾驶证审验合格期至2003年12月,应当认定,辛某持未经审验的驾驶证驾车。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寻找相关知识。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txslsfcp.com/news/view.asp?id=901363641402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萧山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