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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一局长与已婚女签包养协议 协议不生效

2017年12月26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广西贵港一局长与已婚女签包养协议

包养协议听起来似乎很荒谬,关键是这样的包养协议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官员难道连这一点都不知道吗,估计是色欲熏心,昏了头脑了。不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虽有违社会道德准则,却属于私人社会。令人们疑问的是如果包养情妇是可以白纸黑字签协议的,难道情妇违反了协议你还要被告到法院吗

11月3日,有人在国内多家网站上发帖称,贵港市港南区地税局八塘分局局长,与一名在娱乐城谋生的女子有“包养关系”,并贴出一纸协议书:双方保证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双方至少一周见面一次,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11月4日该局长被免职。

合同生效的实质条件

合同生效的实质条件如下:

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故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

二是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也是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为,或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都将导致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还应当符合法定形式。

局长与已婚女签订的包养协议违反法律,所以并不产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一定要履行这样的协议。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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