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律师
刑事法规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

2018年2月1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盗窃通讯设备犯罪的规定
  为了依法严惩为牟取暴利,盗窃通讯设备,破坏通讯线路的犯罪,不使犯罪分子逃避应有的惩处,特规定如下:
  一、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或者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较大,并构成破坏通讯设备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刑。
  二、盗窃通讯设备价值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以盗窃罪从重判处。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txslsfcp.com/news/view.asp?id=905114505769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萧山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