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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税引纷争 政策仍有转向可能

2018年4月27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张贴了一则“个人二手房交易新政策”的通知。在通知中,关于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规定及计算方法均有详细描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赫然在列。
  据京城一家中介公司负责实际操作的业务人员介绍,北京市商品房交易最为活跃的朝阳区,正是该市从6月15日开始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试点的两个区之一,另一个为东城区。

  与此同时,海淀区也开始加大个税征收力度。

  从“自行缴纳”到“强制征收”

  北京市售房的个税征收似乎毫无征兆地来临了。

  若不是媒体从最开始的捕风捉影直到后来连篇累牍的报道,一些想要卖房子的人甚至难以想象他们的售房收入会在一夜之间减少了几万元不等。

  而叫苦不迭的不只是他们,还有已在征收营业税的消息中遭重创的中介机构。

  据北京“链家”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二手房成交量同4月份相比,成交量下降了10%以上。

  进入6月份以后,“链家”的最新统计则显示,二手房的成交量并没有出现好转的迹象。

  在北京另一家较为知名的中介机构“我爱我家”的统计中,新政策实施后半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二手房源挂牌量下降15%,客户委托量下降20%,成交量总体下降30%。

  对此,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此项规定早在2003年就已经公布了。

  的确,在2003年6月,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现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732号)。

  该《通知》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按税法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其实,早在199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建设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20%个人所得税。

  但事实上,为了鼓励居民购买住房,各地政府一直采用各种方式对二手房交易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也不例外。“以前售房是先办过户,然后‘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你去不去交这个税就完全凭自觉了。”一位从事二手房中介服务多年的业内人士介绍说。但现在,这个政策方向开始改变了。

  6月8日公布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业务的程序为“先税后证”:“北京市各级房屋管理部门对于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明或契税核定证明的,不予受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政策还会转向?

  面对突如其来的“个税征收”,北京的中介机构们显然有些措手不及。他们的确没有想到自6月以来的营业税之后,还有个人所得税。

  “我非常赞成发展二手房市场。”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此前对本报记者明确表示,“从长远看还有一个租房问题,所以北京的二手房市场、租赁市场都应该培育和发展。”

  “当前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是应该促进。”苗乐如甚至还透露,在政策方面,建委会根据现实情况和税务部门进行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措施,促进北京二手房的发展。

  然而,政策为何转向?

  据测算,按照出售房屋所属类别不同,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6种税费会占到总房款的10%甚至更高。

  “这些税费的征收,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交易量萎缩,二手房的房价有可能会进一步上涨。”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副总经理胡景晖说。

  因此,“我们认为这个(售房征收个税)是完全不可行的。”胡景晖并不讳言,“其他城市的经验表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管是在法律依据还是实际的可行性上,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胡景晖口中的其他城市,显然指向杭州和南京。

  2004年1月,杭州出台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一被认为是杭州市政府阻止炒房行为、过滤楼市泡沫一剂猛药的政策,在不久之后,即宣告失败。

  而今年6月,南京市地税局出台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中还明确注明,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就在这一有“应景”之说的《须知》公布后的第5天即6月7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唐跃在该局临时举行的一个小型发布会上,将个税的缴纳方式解读为“自觉缴纳”,随即引来人们对该项政策执行可能性的大胆猜测。

  于是,北京作为目前采用“先税后证”方式唯一严格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城市,其坚持的时间究竟会有多久,成为关注焦点。

  “据我们了解,北京市建委现在正在争取在两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能够有一些另案处理的方式,可能在6月底出台一些更具体的补充规定。”胡景晖将此具体解释为:就是对于北京的二手房特别是已购公房,能够在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上有一些豁免或者优惠政策。

  这一“小道消息”得到了北京市建委有关领导的证实。该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市建委已经向地税局提出了一些意见,具体的措施很快就会公布出来。

  “既要在税法的法律基础上,又要本着保护二级市场的原则。可能会(再出台一些政策)在税费征收上,对已购公房等一些保障性的用房加以区别对待。”

  另据北京市地税局知情人士透露,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也将被纳入普通住房标准。“就是说所有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将不受面积和容积率等的限制,在征收营业税时同普通住房一样,享受相关的优惠。”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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