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律师
事故索赔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2019年交通肇事私了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赔偿协议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9年3月17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交通事故想必所有人都是不陌生的了,发生交通事故正常情况都是要报警的,但是也有例外的,对于那些较轻的交通事故往往会有人选择私了,私了的话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那么,交通肇事私了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签订赔偿协议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傅春萍律师,萧山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君悦(杭州) 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期间处理过大量的交通事故纠纷,从业以来,秉承“对当事人高度负责、对案件质量高度负责”的执业理念,积极遵守律师执业操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最大利益。

交通肇事私了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签订赔偿协议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事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是支付给对方赔偿金,应当详细列明该赔偿金包括的项目,比如医疗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切勿只写支付对方赔偿金多少钱,以防日后对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诉讼。

  2、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必须约定,赔偿方支付了赔偿金后,对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继续要求赔偿,否则,赔偿法有权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傅春萍律师 浙江杭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6817283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txslsfcp.com/news/view.asp?id=941469728616 [复制链接]
Copyright@2024

萧山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