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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诚疑似出轨 婚内出轨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2017年4月8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陈思诚疑似出轨

1月9日下午,据微博名为“狗仔大圣”的网友爆料,陈思诚被曝深夜与两位女子酒店共处一室一整晚。

当天,正在导演新戏的陈思诚拍完戏后,与一群人前往KTV后与妙龄女子前往酒店。白衣女子先自己下车前往住所,陈思诚自己在车中呆了十分钟后,再小心谨慎前往相同的酒店。凌晨0:49和2:58,两名女子先后进入陈思诚的酒店房间,且在为第二个女子开门时,陈思诚的衣服竟由先前的黑色衣服换成了浴袍。直到凌晨6点多,两名女生都未被拍到有走出房间,直至第二天中午,陈思成才出了酒店前往片场。(来源:凤凰娱乐)

婚内出轨要负哪些责任

婚内出轨并不仅仅会引发社会道德谴责,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首先是刑事责任。出轨严重的或构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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