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厮打是否受“轻伤”有异议 伤者与警方展开11年拉锯战

2017年11月13日  萧山律师   http://www.htxslsfcp.com/
厮打是否受“轻伤”有异议 伤者与警方展开11年拉锯战 2014-08-23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浏览次数:0十多年前的一场冲突致西安市民林某受伤,对打人者该追究刑事责任还是处以行政,伤者与警方进行了漫长的拉锯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后,昨日,西安中院再次开庭。围绕莲湖警方对打人者处以治安处罚是否适当等焦点问题,林某与警方及第三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最终,西安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警方重新调查。因琐事起冲突 男子被打伤住院事情要从11年前说起。2003年1月20日下午6时,林某与崔某母亲因琐事发生纠纷,向公安莲湖分局北关派出所反映。林某从派出所返回小区时,与崔某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崔某拳打脚踢致林某受伤。随后,林某住院治疗10天。接警后,北关派出所立案调查。一个多月后,公安莲湖分局出具鉴定,结论为:林某伤情未达轻伤。同年7月25日,林某提供了其4月、7月的病历,警方重新鉴定为轻伤。8月,莲湖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拘了崔某。其后,案件经检察院公诉至法院。然而,在审理期间,林某的伤情出现新的证据,即林某在1980年曾因车祸受过伤。其后,省高院司法技术室鉴定结论为:林某右膝关节损伤,属轻伤,但在分析说明中指出, 难以认定系本次外伤造成。 案件退回公安莲湖分局后,警方对崔某变更强制措施为。2005年9月,省公安厅刑侦局组织法医专家小组对林某伤情会诊讨论,出具一份第286号《损伤鉴定意见》,结论为: 右膝关节损伤,双耳听力减退不能证实系本次外伤造成。 2006年1月,警方决定撤销故意伤害案,并决定对崔某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西安市公安局维持了莲湖警方的处罚,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多次审理未结 伤者要求追究打人者刑责2006年6月、9月,莲湖法院、西安中院先后驳回林某诉讼请求和上诉,2008年5月又驳回林某的再审申请。省高院于2012年11月指令西安中院再审,并指出在一些事实的认定环节,警方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的依据与事实不符。西安中院于去年8月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莲湖法院重审驳回原告林某的诉讼请求。林某再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要求警方追究打人者崔某的刑事责任。昨日,西安中院二审开庭。林某说,1980年自己车祸受伤属实,但在被打前,自己身体正常。同时,他说自己未收到第286号鉴定意见。对此,莲湖分局称,当时应该送达了鉴定意见,但 时间记不清了。 终审认定警方程序违法 责令重新调查西安中院查明,林某早年车祸受伤后,劳动部门工伤认定表中并无其右膝关节损伤的记载,公安莲湖分局对崔某《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鉴定意见没有向当事人送达。法院认为,公安莲湖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昨日,西安中院当庭宣判,撤销一审判决及公安莲湖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安莲湖分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调查处理。来自7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近百位相关负责人旁听了庭审。法院相关人士表示,邀请执法部门观摩庭审,能促使行政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文章来源:萧山律师

律师:傅春萍 [杭州]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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